关于核准长春汽车检测中心等14家单位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项目的公告
[摘要] 根据《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环发〔2006〕59号)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核,准予长春汽车检测中心等14家单位承担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重型汽车排气污染控制系统耐久性能申报检测工作(详见附件)。
[发布日期] 2007-12-1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检测;机构;附件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