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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令金沙江龙开口水电站停止建设的通知
[摘要] 华能龙开口水电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建设的金沙江龙开口水电站未经我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已于2009年1月大江截流,大坝主体工程进入混凝土浇筑阶段,截至2009年5月,上下游主围堰已经基本建成。项目主体工程擅自开工,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该项目主坝工程建设。
[发布日期] 2009-06-1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环境影响;金沙江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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