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的复函
[摘要]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持证单位信息变更的报告》(川仪〔2012〕7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继续持有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09)33号和国核安证字Z(09)49号),并由你公司下属电气成套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重庆四联测控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许可活动范围内的核安全设备设计及制造活动,活动场所分别为重庆市北碚区龙凤三村和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1号。
[发布日期] 2012-05-2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安全设备;川仪;许可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