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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换发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的通知
[摘要]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你院《关于申请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函》(原质管发〔2005〕244号)收悉。 依据《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及实施细则(HAF601/01),我局审查了你院提交的换证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审查,我局认为你院具备了HAF601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同意向你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6)09号)。你院必须遵守下述许可证条件:
[发布日期] 2006-03-1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承压;设备;制造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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