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67400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暂无提纲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关于同意沈阳科金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民用核...
关于召开2012年全国环境统计工作会议...
关于宁(波)(东)莞高速公路粤闽界至潮...
关于转发《2006年度“地球奖”评选活...
关于白音华-赤峰-辽宁500千伏输变电...
关于国家高速公路网G85渝昆高速麻柳湾...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
关于贝类捕集器制造资质问题的复函
[摘要]
上海阿波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确认贝类捕集器是否在(2007)168号文规定的第一批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的请示函》(沪阿字〔2013〕第07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明确贝类捕集器不在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第一批)范围,你公司不需取得此类设备的设计和制造许可证。鉴于贝类捕集器为核安全3级设备,你公司应有效运行核质保大纲及相关控制程序,做好过程控制和质量管理,确保设备制造质量。
[发布日期] 2013-12-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捕集器;贝类;安全设备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176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