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宁德核电厂四号机组首次临界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摘要]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核安全法规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6年2月16日至19日对你公司福建宁德核电厂四号机组首次临界核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报告《福建宁德核电厂四号机组首次临界核安全检查报告》(见附件)印发给你公司,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
[发布日期] 2016-02-2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宁德;核电厂;安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