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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认识二、努力加快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的建设进度三、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四、认真做好水污染治理资金的筹集工作五、加强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
关于进一步加快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的通知
[摘要]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 “十一五”以来,国务院陆续批复了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三峡库区及上游、丹江口库区及上游、黄河中上游、滇池、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在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稳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重点流域规划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治污项目开工少,工程建设进度缓慢,治污资金到位率低等突出问题。
[发布日期] 2008-11-2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水污染;流域;规划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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