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不批准恢复使用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复函
[摘要] 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恢复环评证书的请示》(浙冶环司〔2005〕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我局《关于2000-2004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考核不合格单位处理情况的通报》(环发〔2004〕185号)要求,你公司在2005年1月至3月期间,对公司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了较积极的整改。 二、自2005年3月以来,我局多次收到浙江温岭市群众来信,反映你公司2002年主持编制的温岭市电镀厂、温岭市新世纪电镀厂、温岭市华星表面技术有限公司、温岭市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存在的问题。经查,发现该报告书在厂址环境可行性论证、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清洁生产分析、环境风险评价等方面尚未达到要求。
[发布日期] 2005-06-0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温岭市;环境影响;评价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