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制革企业名单(第4批)的公告
[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和《国务院关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3号)精神,推动制革行业发展方式转变,我部于2011年8月印发了《关于开展制革行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1〕966号,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开展制革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经中国皮革协会、各企业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环境保护部环保督查中心现场检查和社会公示,形成了第4批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制革企业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发布日期] 2012-10-0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制革;环保;皮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