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
[摘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五标准)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发布日期] 2016-01-1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国五;排放标准;机动车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