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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厂原烟储存仓库磷化氢无组织排放适用标准的复函
[摘要]
湖南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磷化氢适用标准的请示》(湘环报〔2007〕3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烟厂原烟储存仓库磷化氢气体无组织排放可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臭气浓度厂界标准值。
[发布日期] 2007-06-1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磷化氢;排放;标准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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