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碧海行动计划编制指南的通知
[摘要]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厅): 国务院已批复了《渤海碧海行动计划》,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中“以实施碧海行动计划为载体,加强对近岸海域水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的主要任务和总局有关工作计划安排,为了进一步推动沿海省市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我们编制了《碧海行动计划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以“指南”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出适合本地区海洋及海岸带生态环境特征的碧海行动计划,并尽快实施。
[发布日期] 2002-12-2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海域;控制;生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