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68921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暂无提纲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关于批准释放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第二...
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6KV安全段开关柜及...
关于山西代县泰丰矿业有限公司240万t...
关于解除百色融达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等6起...
关于批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扩大民...
关于李远、邱启文任职的通知
关于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放射...
关于加强环保用和可能造成环境危害的微生物进出口环境安全及卫生检疫管理的通知(自2010年12月22日起废止)
[摘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日期] 2005-11-0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菌剂;微生物;安全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101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