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的函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1-10-2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专项经费;公益性;科技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