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2012年第一批民用核安全设备境外无损检验人员的复函
[摘要] 中广核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境外无损检验人员核准的请示》(广核检函〔2012〕4号)、《关于提交境外无损检验人员核准补充材料进行审查的请示》(广核检函〔2012〕17号)、《关于境外无损检验人员补充核准申请的请示》(广核检函〔2012〕23号)、《关于境外无损检验人员补充核准的请示》(广核检函〔2012〕28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00号令)及配套规章《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和《境外无损检验人员核准程序》(试行)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认为此次申报的19名无损检验人员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你公司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核准名单见附件。
[发布日期] 2012-07-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无损;检验;安全设备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