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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第五阶段轻型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车载诊断系统有关要求的公告
[摘要] 为确保《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 18352.5-2013)标准(以下简称轻型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有效实施,现就轻型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中车载诊断系统(OBD系统)氮氧化物(NOx)监测和实际监测频率(IUPR)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停止受理不满足轻型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国五新车型申请。
[发布日期] 2014-12-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轻型车;污染物;车载诊断系统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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