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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总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根据中央编办批复精神,总局设立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四川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发布日期] 2006-07-0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监督站;总局;辐射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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