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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公告
[摘要]
根据各有关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申报审核意见,经我部复核,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等798个乡镇已经达到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之“国家级生态乡镇”考核指标要求,现决定授予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 希望授予称号的乡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努力建设生态文明,为建设美丽乡村做出新的贡献。
[发布日期] 2012-12-2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乡镇;生态;国家级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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