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规范“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工作,持续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1-12-2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集团公司;核算;十二五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