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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促进对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圈区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摘要]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资源和原材料需求量的不断增加,作为可再生利用的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进口量不断增长。尤其在沿海地区的浙江、广东、江苏等资源缺乏而进出口条件相对便利的省份,对上述废弃物资的拆解利用逐渐形成了相当规模的市场。但这些地区的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拆解利用企业,大多数规模小而分散,技术水平不高,环保投入很少,某些地区的污染问题已很严重并引起较广泛的社会关注。同时,由于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的多样性、复杂性,给海关、质检、环保等部门的监管带来很大困难,甚至出现一些以旧充废进行走私的现象。 针对这些情况,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部分省市开展了圈区管理试点工作,将从事拆解、利用废五金电器等七类进口废物的企业纳入园区集中管理。这项工作符合国家关于规范和整顿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加工利用行业,对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加工利用企业逐步实现严格管理要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的工作思路;也有利于促进再生资源利用水平的提高,实现产业升级;有利于促进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进口加工利用行业的污染的集中防治,更好地保护环境;有利于加强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管;对于促进环境、经济和贸易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发布日期] 2004-12-0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电线电缆;园区;五金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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