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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沈阳水泵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换证申请的通知
[摘要] 沈阳水泵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更换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的请示》(沈泵〔股〕字第(2006)30号)及《关于申请更换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的请示》(沈泵〔股〕字第(2006)31号)收悉。经初审,我局认为你单位的申请文件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你单位的申请,并立项审查。 经我局研究,决定由苏州核安全中心作为主审单位承担你单位申请的技术审查,负责审评申请文件、提出审评问题、编写资格申请评价报告,并参加我局组织的审评对话和现场检查等工作。
[发布日期] 2006-09-1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申请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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