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北电力设计院环境影响评价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东北电力设计院: 近期,我局在审查《霍林河坑口电厂二期扩建工程(2×600兆瓦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过程中,发现该报告书编制质量较差,存在4方面主要问题:未考虑该厂厂址附近已有新电厂投运的情况,仍采用2004年一期工程的监测数据作为空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不能正确反映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灰场选址是否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缺乏有效论证;未明确煤质变化情况及煤矿基础资料,对变化后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未进行分析说明;对氮氧化物控制方案的可行性论证不够深入。
[发布日期] 2006-09-2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环境影响;报告书;设计院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