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限制进口类废物审批管理的通知(自2011年6月1日起废止)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进一步加强对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下简称“进口废物”)的环境管理,规范进口废物审批,杜绝非法倒卖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等违法行为,防止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过程造成环境污染,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废物进口口岸地的审批管理
[发布日期] 2006-08-0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进口;废物;利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