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及综合督查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各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应用单位、核设备制造单位和铀矿冶设施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认真汲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20号)和8月15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关于做好2015年汛期及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核与辐射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5〕1292号)要求,我部决定于2015年8-11月在全国集中开展针对核设施、核技术利用、核设备制造、铀矿冶设施的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及综合督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5-09-0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安全;辐射;检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