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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第五期培训班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部机关有关部门,相关直属单位: 为加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提高全国环保系统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2012年度环保业务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函〔2012〕147号)安排,经研究,我部决定举办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第五期培训班暨2012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前期会。
[发布日期] 2012-04-1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专项;中央财政;项目管理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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