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污染减排存在问题企业挂牌督办的通知(环办函[2015]204号)
[摘要] 山西省、安徽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根据总量减排考核情况,2013年和2014年我部分别对山西晋城沁泽焦化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冶化分公司、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润电力(兴宁)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昆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华电喀什二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塔什店发电厂、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热电厂实行挂牌督办。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加强协调指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责任单位积极落实整改。目前,9家企业基本按要求整改到位。
[发布日期] 2015-02-1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环境保护;污染;减排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