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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排污许可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摘要]
唐山市、沈阳市、杭州市、武汉市、深圳市、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有关省局的推荐,我局决定在河北省唐山市,辽宁省沈阳市,浙江省杭州市,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深圳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开展排污许可证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试点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4-01-0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排污;许可证;排污者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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