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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首批拟命名的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进行公示的通告
[摘要] 2002年12月26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等14个镇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进行了审核。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鼓励广大城镇居民积极参与并监督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现对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等14个拟命名为首批全国环境优美乡镇事宜进行公示: 一、公示日期:2003年1月2日—2003年1月10日。
[发布日期] 2002-12-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环境优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乡镇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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