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2008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进一步规范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以下简称“废五金电器类废物”)加工利用单位的管理,我局决定在2008年进口废五金电器类废物定点加工利用单位(以下简称“定点单位”)核定工作中,继续实行总量控制和推进圈区管理,并对定点单位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7-09-1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电线电缆;定点加工;单位名单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