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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铜冶炼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摘要]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铜冶炼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江铜股份司安环字〔2014〕254号)及附送的《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铜冶炼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2〕第057号)和《验收监测补充报告》(总站环监补字〔2014〕第004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2014年3月我部曾下达《关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铜冶炼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环验函〔2014〕26号),指出该工程未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对新建和原有工程阳极炉建设布袋除尘器,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不规范,危险废物台帐管理不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完善,尚不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之后,你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1月5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现场复查。
[发布日期] 2014-04-1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排放;废气;废水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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