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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季度报告制度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促进全国污染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根据《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07〕15号)的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季度报告制度。具体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7-10-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减排;每季度;地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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