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进行限期整改的通知
[摘要] 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 2011年4月19日,我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华北站”)对你院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你院钴-60γ辐照装置仍未按照要求完成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改造,贮源井水水质不达标,辐射安全标识不完善,而且在管理制度、法规执行等方面也存在较多问题。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你院立即进行整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1-05-1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整改;辐照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