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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等4家机构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工作的函
[摘要] 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大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中环联(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广西宇宏环保咨询有限公司:根据我部《关于全国环评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发现部分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环办函〔2015〕2154号)的要求,经审核,同意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在缩减评价范围后继续完成原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见附件)编制工作。
[发布日期] 2016-02-1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环境影响;核力工程;报告书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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