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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名称变更申请的复函
[摘要] 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锻造主管道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持证企业名称变更的申请》(渤船集团质〔2010〕13号)收悉。经审查,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名称由“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0-10-2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渤海;许可证;安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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