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财政厅(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为确保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政策,现就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2-09-0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处理;电子产品;废弃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