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通告
[摘要]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3号)的规定,现将200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具体安排通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发布日期] 2005-01-2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环境影响;评价;满年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