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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5年辐射事故应急准备第二期培训班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省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保护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为指导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规范和明确核与辐射应急响应分工,提高相关人员业务知识水平,根据《环境保护部2015年度业务培训计划》(环办函〔2015〕195号),我部决定举办第二期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5-10-1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辐射;应急;环境保护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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