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安徽莱恩电泵有限公司核承压设备设计和制造资格许可证申请的通知
[摘要] 安徽莱恩电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的报告》(莱恩泵字(2005)第062号)收悉。经初审,我局认为你公司申请文件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你公司的取证申请,并立项审查。 经我局研究决定,由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作为主审单位承担你公司许可证申请的技术审查。在审查期间,主审单位负责制定审查计划、开展申请文件审评与对话、模拟件的审查、组织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编写资格评价报告等工作。 在审查过程中,如有证据证实你公司不具备审批条件,我局将退回申请。
[发布日期] 2006-01-1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审查;申请;院核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