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污染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
[摘要] 四川、重庆、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湖北、湖南、贵州、云南、西藏、山东、山西、河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四川汶川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环保部门按照环境应急预案,迅速开展隐患排查,强化环境安全监管,有效地防范了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但由于地震造成交通、通讯不畅,限制了对重灾区的深入排查,影响了信息报送的及时性。随着震情的逐步稳定,对重点污染隐患全面排查和定期巡查的条件已基本具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保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发布日期] 2008-05-1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排查;信息;环境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