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4年药用吸入式气雾剂用全氯氟烃(CFCs)豁免使用量的公告
[摘要] 经第25次《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大会批准,我国2014年度获得的药用吸入式气雾剂用全氯氟烃(CFCs)豁免使用量为235.05吨。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关于CFCs豁免使用的相关规定,现就2014年药用吸入式气雾剂用CFCs豁免使用量公告如下: 一、山西医科大学制药厂等15家药用吸入气雾剂企业获得2014年度CFCs豁免使用量共235.05吨,有效期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得CFCs豁免批准企业名称、允许生产品种及所使用的数量见附件)。
[发布日期] 2014-05-2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气雾剂;沙丁胺;豁免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