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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环境监测服务资质许可听证会的公告
[摘要]
按照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我部正在起草《环境监测管理条例》,拟规定从事环境监测服务的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部申请取得环境监测服务资质证书(具体条文草案见附件)。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以及《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将在北京召开环境监测服务资质许可立法听证会。现就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发布日期] 2011-01-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环境监测;听证会;监测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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