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地震灾区环保系统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部门,各有关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在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汇报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对环保系统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确保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8-06-1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抗震救灾;救灾款;物资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