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68921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暂无提纲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关于批准释放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第二...
关于国道317线类乌齐至丁青段公路改建...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污染源编码》...
关于上海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扩...
关于新建大兴安岭鄂伦春民用机场建设项目...
关于引黄入冀补淀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
关于同意蓝山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含...
关于加强伴有辐射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随着核技术应用在我国的广泛开展,伴有辐射项目日益增加,由于管理不善,丢失放射源和擅自掩埋放射性废物(包括废放射源)事故时有发生。1998年,国内又相继发生了多起放射源丢失和擅自掩埋放射性废物事故,这些事故有的已造成环境污染和人员伤害,有的至今仍未找回丢来的放射源,给公众和环境造成了潜在危害。
[发布日期] 1999-01-0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放射源;废物;放射性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138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