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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增加PH水质自动分析仪等10项仪器检测资质的通知
[摘要]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你站《关于申请增加PH水质自动分析仪等10项仪器检测资质的函》(总站质函【2003】103号)收悉。根据《环境保护产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管理规定》的要求,经检查、评审,现批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增加PH水质自动分析仪等10项仪器检测资质(详见附件)。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新增业务范围
[发布日期] 2003-11-2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分析仪;水质;自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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