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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原上海阀门厂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名称变更的通知
[摘要] 上海阀门厂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变更许可证单位名称的申请报告》(沪阀司字(2006)第18号)收悉。鉴于你公司已更名为上海阀门厂有限公司,经研究,我局同意将原上海阀门厂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02)01号)和制造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2)01号)的持证单位名称变更为上海阀门厂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
[发布日期] 2006-06-0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阀门厂;许可证;单位名称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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