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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5年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监管培训班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提升基层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焚烧集中处置设施和单位的监管水平,根据《环境保护部2015年度业务培训计划》(环办函〔2015〕195号),2015年我部将举办2期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监管培训班,由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承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5-07-2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危险废物;监管;环境保护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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