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关键岗位和职责》意见的函
[摘要] 各省、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人事部、公安部、国防科工委、卫生部办公厅,中核集团、广核集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各地区监督站: 根据人事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我局组织编制了《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关键岗位和职责》,对核安全审评、核安全监督、民用核设施操纵与运行、核质量保证、辐射防护、辐射环境监测及其他与核安全密切相关的工作领域等执业范围中的关键岗位和职责做了规定。 现将《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关键岗位和职责》(征求意见稿)印发你单位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后于2006年4月30日前书面函复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办公室。 联系方式:
[发布日期] 2006-04-0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安全;审评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