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抽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天津市、山西省、黑龙江省、浙江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局),各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为促进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健康发展,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我部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15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5-06-1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环评;抽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