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2009年太湖蓝藻预警监测工作的通知
[摘要] 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及时掌握太湖流域水环境状况,我部决定延长太湖蓝藻预警监测工作时间至2009年7月31日。请你厅(局)按照《关于开展2009年太湖蓝藻预警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组织开展太湖蓝藻预警监测工作,及时报送监测结果。
[发布日期] 2009-06-1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监测;太湖;预警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