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使用氯氟烃(CFCs)物质作为发泡剂的公告
[摘要] 为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保护环境,根据《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国家方案(修订稿)》,以及我国政府与联合国多边基金执委会签署的《中国泡沫行业CFC-11整体淘汰协议》、《中国氯氟烃、四氯化碳、哈龙加速淘汰计划》的有关规定,现就以氯氟烃(CFCs)物质作为发泡剂的淘汰工作公告如下。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任何企业不得在产品生产和施工过程中使用氯氟烃(CFCs)物质作为发泡剂。
[发布日期] 2007-06-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氯氟烃;发泡剂;物质 [时效性] Effective